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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交易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2日作者:丽江古城区房产管理所 来源:丽江古城区房产管理所
 

  一、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领导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缴验证件
(一)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二)相关交易公证书;
(三)产权人(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根据云计价格[2002]672号文件)
交易手续费=确权面积X5元/平方米(非住宅8元/平方米)
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
住房以外所有权登记费100元/宗
增加共有权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契税(代收)=成交价X1.5%(非住宅3%)
注:1、当成交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时,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通知书中的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房屋交换时,按差额收取相关税费。
3、房屋赠与时,按3%收费契税。
四、工作时限
自正式收件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