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关键字:


  类 别:  

    当前位置:丽江房产信息网->办事指南->阅读
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程序及规则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24日作者:丽江古城区房产管理所 来源:丽江古城区房产管理所
 

  

一、抵押委托人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到证件到抵押办申请抵押登记。

二、登记人员认真审查抵押登记要件是否齐全,对审查合格的报抵押办主任复审后,开出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缴费通知。

三、抵押当事人缴费后,登记人员将抵押登记资料收存后,办理登记手续,发入房屋他项权证。

四、登记人员将收存的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填报归档。

五、抵押期满后,注销当事人(委托人)需在15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执他项权利证和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抵押注销登记表到抵押办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抵押当事人要求续展抵押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六、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个人]申报――登记人员审查――复核审批――登记发证――填报归档的工作程序。

七、登记人员在办理业务中既要为申请人着想,及时安排,热情接待,又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为申报抵押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

八、在抵押登记工作中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抵押登记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产权人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