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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办证、变更、注销房产证程序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24日作者:丽江古城区房产管理所 来源:丽江古城区房产管理所
 

  

一、申请:

1、  申请人必须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需提交的房屋权属登记资料要求详见《权属登记指南》

二、收件:

1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权属资料初审,符合登记要求的,进行收件。对不符合的,告知申请人需完善的手续。

三、办件:

1、  收件后的权属资料,需要测绘的转测绘队进行实地测量,出图、初审、签署意见,监理所所长审定,分管副主任审批。

四、缮证:

1、  审批后的权属资料由打证室录入微机,打证。

五、收费、发证:

窗口凭申请人持的收件收据,身份证明领证。

 

收费标准:

测绘费:     住宅用房          1.36/m2

非住宅用房        2.04/m2

多功能综合用房    2.76/m2

登记费:     住宅80元(含一本证,工本费)

非住宅100元(含一本证,工本费)

 

工本费:      1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