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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产交易指南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24日作者:丽江古城区房产管理所 来源:丽江古城区房产管理所
 

  

私房交易包括:买卖、赠与、继承。

一、私房买卖需要的手续:

1、  买卖双方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一式三份。

2、  产权人(卖方)及配偶的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购买方及配偶的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3、  卖方提供房产证、共有权证。

4、  税费:1普通住宅按1.5%交纳契税,非住宅按3%交纳契税(买方)。2按每平方米元(住宅)8元(非住宅)交纳转让手续费(买卖双方各50%)。

二、私房赠与需要的手续:

1、  赠与公证书或赠与人(包括配偶)与受赠人签定书面赠与协议,到公证处公证。

2、  赠与人提供房产证、共有权证。

3、  赠与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受赠人的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4、  税费:1普通住宅按1.5%交纳契税,非住宅按3%交纳契税(受赠方)。2按每平方米5元(住宅)、8元(非住宅)交纳转让手续费(双方各50%)。

三、私房继承

1、  产权人死亡后,有遗嘱的(遗嘱必须公证)按遗嘱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  产权人死亡后,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必须公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  遗嘱公正书一式三份或法定继承公证书一式三份,死亡证明书。

4、  房产证、共有权证。

5、  手续税费:按每平方米5元(住宅)、8元(非住宅)交纳手续费。

                          

 

一般房屋交易程序

一、转让双方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相关的凭证到交易所提出申请。

二、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发给有关表格和转让合同并向交易所申报成交价格。

三、预约时间,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察。

二、交易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结合产权产籍资料调查记录对其审核。

三、经产权审查符合转让规定的,交易双方当事人按申报的成交纳税费(明显低于市场的需要进行评估)。

四、双方当事人凭交纳税费凭证粉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