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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办证、变更、注销房产证程序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12日作者:丽江古城区房产管理所 来源:丽江古城区房产管理所
 

  

一、申请:

1、申请人必须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

2、申请人需提交的房屋权属登记证资料要求详见《权属登记指南》

二、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权属资料初审,符合登记要求的,进行收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需完成的手续。

三、办件:

1、收件后的权属资料,需要测绘的转测绘队进行实地测量,出图、初审、签署意见,监理所所长审定分管副主任审批。

2、收件后的权属资料,不需要测绘的,由收件人员初审,监理所所长审定,分管副主任审批。

四、缮证:

审批后的权属资料由打证录入微机,打证。

五、收费、发证:

窗口凭申请人持的收件收据,身份证明领证。

收费标准:

测绘费:  住宅用房   1.36/m2

          非住宅用房   2.04/m2

          多功能综合用房  2.76/m2

登记费:住宅80元(含一本证,工本费)

        非住宅100元(含一本证,工本费)

工本费:1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