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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宁南: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执行“认房不认贷”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作者: 来源:中房网
 

  

  中房网讯(刘敏/文)11月30日,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通知。通知包括落实金融支持保障、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服务保障、实施特殊群体置业补贴、推行集体和国有土地征收货币化安置等8个方面。

  其中,公积金方面,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支持宁南县内缴存职工或宁南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宁南县购买普通性自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至45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在此公积金执行标准上,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可根据《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通知》上调10万元,即:购买首套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原先20倍提高至25倍。例: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万元,则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提高到45万。

  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在我县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县内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

  执行宽松的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认房”是指以房管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查房证明为准;购房所在地名下只有一套房,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利率。“不认贷”是指由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上显示曾有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只要结清,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实施特殊群体置业补贴方面提出,对响应国家现行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含再婚家庭)、农村户籍、新落户我县城镇居民不满3年的家庭(2020年6月1日及以后新落户)享受补贴人员是指:符合以上任意条件且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之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除外)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认定。符合人员购买首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给予200元/平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户按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给予150元/平米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拆房还权的农村C、D级危房改造人群在宁南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财政补贴。

  该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