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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公积金贷款取消自然人担保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3日作者: 来源:邯郸晚报
 

  

为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比担当、作贡献”活动,邯郸公积金中心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围绕民生民利,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布《关于精简贷款个人担保业务的通知》(邯公积金字〔2021〕18号),规定“无配偶或配偶无固定工作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业务统一实行房产抵押模式,不再要求由自然人提供担保”,此举解决了该部分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再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的难点堵点问题。

长期以来,对单身职工和配偶无固定工作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邯郸公积金中心采取的是“贷款担保人+房产抵押”方式。这项政策为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给贷款职工带来了不便。因为住房类贷款周期长、金额高,担保人会承担长期的连带责任,同时担保人也需具有一定的担保资质,导致找一名合适的担保人比较困难。尤其对外地来邯工作的单身职工,找担保人成了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最大拦路虎。

为此,邯郸公积金中心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该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同时也将这一政策福利惠及到个人自愿缴存群体和异地缴存职工。取消担保人后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进一步得到精简,为群众构建了方便快捷的绿色办理通道,也更加有力地支持了群众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