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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建厅 全力推进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作者: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做好全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7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会,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就第三批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就上半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发放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马成贵副厅长主持了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我省上半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发放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相对缓慢。截止6月底,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839套,开工率16.2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小区180个、19448套,开工率分别为38.14%和38.17%;计划发放租赁补贴8467户,已发放2564户,发放率为30.28%;2019年跟踪审计发现72项问题,已整改12项,整改率为16.67%。

会议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租赁补贴发放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特别是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这两项指标已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工程,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8月底前开工率达到70%左右,10月底前全部开工。一是要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配合发改、财政部门加大符合专项债发行条件项目的债券发行力度,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要进一步拓宽思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引导居民和社会资本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通过项目打捆等方式创造条件,探索通过发行老旧小区专项债券方式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进一步排查梳理今年及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丰富改造内容,按照“改造一个、成熟一个”的要求,尽快申报中央下达的预算内资金,全面提升改善老旧小区品质。三是要严格落实租赁补贴按月度或季度发放相关规定,及时审核发放并按户建立租赁补贴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保障对象情况变动,确保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核发工作。四是要严肃认真对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确定的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年底前审计发现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五是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对辖区内现有城镇老旧小区现状进行全面摸底梳理,建立“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科学安排改造时序,依据政策规定分年度实施改造。六是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信息系统上线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系统上线联网时间节点和路线图,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公租房信息系统上线联网工作,力争10月底前全省公租房信息数据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