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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保障各方权益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5日电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8月24日,《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正式执行。《方案》提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 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第2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 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资料图为成都一处在建楼盘。

  《意见》指出,近年来,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 、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6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有效监管,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 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各地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 业务的 期限、 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五是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 、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多层次住房租赁 调处机制。

  另外,《意见》还对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机构服务收费、加强行业自律等内容作了要求。

  六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 为契机,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