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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购房者一定要留意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作者: 来源:网上整理
 

  

  对于购房经验不多的人来说,在买房签合同的时候很容易被开发商忽悠,因为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有很多,购房者在看购房合同内容的时候容易忽略一些细节,那么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交房时间的约定

  很多开发商在出售房屋的时候都是预售,所以购房者签订的房屋合同也会是房屋的预售合同,有不少的开发商会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时间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2、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当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关于违约方面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关于违约金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好各项违约金究竟是百分之几、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少一个零,实际赔款时需要付出的人民币数量可是有着大大区别的,另外,要特别警惕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更改违约金的比例,一定要仔细核对。

  3、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

  现在大多数的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都是只有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去进行购买,但是购房者在申请了银行的贷款之后也不是一定就可以成功办理贷款的,因为有部分购房者会因为征信或者其他问题造成银行拒贷,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1、未做预售登记

  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是会去做预算登记的,所以如果购房者的购房合同是在还没有做好预售登记的情况下丢失的,那么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了,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已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完按揭

  如果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不小心遗失了,并且这个时候购房者也已经做了预售登记了,但是并没有办理完按揭,那么这个时候需要购房者做的事情就是去登报,在报纸上面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然后等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已做预售登记,已办按揭贷款

  如果购房者在丢失合同的时候已经处于了预售登记与按揭贷款都已经办理好的情况下了,那么这个时候购房者就不仅仅要登报声明,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